武安安康(肿瘤)医院医保实行细则
1.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:300元,参保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,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%。年内多次住院的,扣除起付金额累计不超过转外标准。
2.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:85%,转外医疗机构为50%。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疗设施和医用耗材报销目录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,剔除个人先行自付费用、超标准床位费、起付标准、全自费费用、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。
3.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。
4. 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、甲类诊疗项目全额纳入居民医保按照规定比例支付;使用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,个人先自付5%,再按照规定比例支付。
5. 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/日。低于此标准的据实计算,高于此标准的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费。
6.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残疾人,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%,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提高20%,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100% 。
武安安康(肿瘤)医院医保实行范围
1. 邯郸市职工医保
2. 邯郸市复兴区居民医保
3. 武安市居民医保
复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:0310-3148118
武安市安康(肿瘤)医院咨询电话:0310-5556120